聯系人:范春雄
電 話:0738-8781088
手機:0738-8781088
郵箱:499042521@qq.com
地址:婁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埠橋辦事處南陽村
網址:www.xxzsbd.com
湖南湘中輸變電建設有限公司
員工手冊
一、招聘管理制度
(一)聘用標準
企業對聘任員工本著精簡原則,真正做到任人唯賢,量才錄用,按需錄用。企業聘任員工的主要原則,視其對該職位是否合適而定,并以該職位的崗位責任書為考核原則。
(二)聘任計劃
各部門欲招聘員工,需由部門負責人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交至人事,由人事根據企業有關組織結構及人事管理制度制訂相應的招聘計劃,確定招聘的人數、途徑、費用、形式等后,報總經理審批。
(三)聘任實施
1.聘任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統一安排實施。(收集應聘人員資料、指定面試人員、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及確定初步面試結果。)
2.本企業招聘和錄用員工,不收取報名費、推薦費、好處費、押金等任
何形式的費用。
(四)背景調查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應聘面試時提供和填寫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作為錄用程序的一部分,本企業有權對有錄用意向的候選人員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和核實。
2.有任何不良記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都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拒絕錄用或辭退。背景調查不可能了解一個人的全部,因本人隱瞞或欺騙,故意漏寫經歷或杜撰經歷,都將被企業視作欺騙行為,即使已被企業錄用的,一經發現當即做出辭退處理,且無需向員工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五)面試流程
面試流程分為初試和復試,個別重要崗位安排第三次面試:
1.應聘人員由人事進行第一次面試,面試人員將個人品質、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職業發展、綜合素質等各方面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定,做好面試評估和相應的記錄并確定第一次面試結果。
2.根據第一次面試結果,即拒絕、推薦給部門主管、總經理進行第二次面試。推薦給部門主管、總經理進行第二次面試的應聘人員,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對其進行第二次面試。部門主管、總經理將從工作經驗、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專業知識等方面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定,做好面試評估和相應的記錄并確定第二次面試結果。
3.第二次面試結果分為拒絕、可以錄用、其他三項。經由總經理根據兩次面試情況最終確定錄用人員,并向其發送錄用通知書。
(六)不予錄用
1.凡有以下任一情況者,一概不予錄用:
(1)經被本企業開除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2)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未滿18周歲者;
(5)對個人學歷、經歷等有欺騙隱瞞者;
(6)酗酒、吸毒者;
(7)不具備崗位所需的就業資格者;
(8)虧空、拖欠其他單位款項尚未清償者;
(9)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或不良記錄者,或受到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企業認為不應予錄用者;
(10)有精神病史或其他重大疾病史者;
(11)背景調查有不良記錄者;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者。
2.曾經是本企業的員工,因辭職、辭退、合同解除或終止等原因,已離開企業的,不得再次進入企業,企業拒絕第二次錄用同一名人員。特殊情況再次申請進入企業的,需經得總經理室特批。
3.應聘者有親屬在本企業工作的,原則上不得錄用其與其親屬成為同一部門員工或員工,也不得錄用其擔任與其親屬的工作有直接聯系的崗位。同時本企業也有權不錄用此類人員。特殊情況申請加入本企業的,需經得總經理室特批。親屬范圍包插但不限于;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員工在加入企業后,與本單位職工結合成為夫妻的,企業一般不予干涉,但對開展工作有影響的,如上下級、統一科室結合為夫妻等,企業有權根據情況相應調整其中一人的工作崗位,員工應予以服從。拒不接受崗位調整的,企業有權解除其中一人或二人的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4.員工的錄用手續由企業人事辦理,員工報到之前或當天將《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單位《離職證明》等要求的資料遞交給人事,由人事負責辦理檔案調動等手續。如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企業超過一個月無法調到其個人人事檔案,甚至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退,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入職管理制度
(一)員工入職
新進人員經招聘、審查合格后,企業人事向其發送錄用通知,上面載明新進人員入職報到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應攜帶的材料、文件等。新進人員應按時帶齊所需材料和文件,于報到日到企業指定地點處報到。逾期不報到或未提前通知企業請假未報到者,視為放棄該工作機會。
(二)入職手續
員工報到后,到人事部辦理報到登記、入職登記手續,填寫入職登記的相關文件,并向人事提交如下材料和文件: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企業留存);
2.職稱及相關職業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企業留存);
3.最后單位離職證明;
4.工資卡;
5.半身免冠一寸彩照二張;
6.婚育證及復印件(復印件企業留存);
7.其他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員工應在辦理完畢報到登記、入職登記后15日內提交齊全,由人事部出具交齊材料的證明并由員工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員工未及時提交或未提交完整上述材料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如員工未提交上述材料導致其社會保險未及時繳納的后果和責任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企業損失。
新進人員應保證其提交的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的完整性、真實性,如員工對其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有隱瞞、欺騙、偽造、變通的情況,一經發現,即視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入職引導
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人事應向新進員工介紹企業的情況以及講解企業全部人事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紀律規定等,由員工認真閱讀后進行簽字確認,表明其已閱讀并認同,同時自愿認真遵守企業各項規定。
后由人事帶領新進人員到其所在部門,與其所試用部門主管領導見面,所在部門及崗位的工作安排,進行工作計劃面談。員工到其所在崗位、安排好的工位報到、熟悉與工作、該崗位有關的事務。最后到行政部門領取辦公用品及其他資料,填寫《辦公用品領用清單》。
(四)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內,人事應與該新進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共同遵守。簽訂時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員工可以對勞動合同條款提出意見,簽暑時應在人事員工在場的情況下簽字。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該員工因其本人原因不愿意繼續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即時解除。同時,對于可能于日后工作中掌握企業秘密的員工,人事應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等文件。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與考勤管理
所有員工均須按照企業統一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出勤,對于某些特殊崗位,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勤時間,但應事先取得上級領導批準、在人事部門備案,并事先在考勤系統中予以錄入。各部門獨立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排班、請假與審批等事宜,但應遵守相關法規與制度并履行必要手續,人事部門有權進行監督與抽查?记跀祿扇耸虏块T定期匯總,各部門負責人對異常記錄進行審核,審核后的考勤數據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1.企業設指紋錄入考勤系統,員工入職后每天進行指紋錄入,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由行政前臺負責監管。
2.員工應按企業規定時間錄入指紋,每日四次(上午上班,午休兩次,晚上下班)。
3.忘記錄入指紋、登記的員工,應于當日或次日上班時在前臺處填寫《未錄入指紋登記確認表》,經缺勤人員、部門負責人及行政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實際出勤而忘記打卡又未填寫《未錄入指紋登記確認表》,按照事假處理。
4.如查明屬漏記、系統故障等非缺勤人員本身的原因,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更改信息經缺勤人員、部門負責人及行政工作人員簽字,由人事部經理在當月考勤表上簽字對員工出勤進行確認。
5.前臺根據員工錄入指紋記錄。《未錄入指紋登記確認表》《加班申請表》《請假、倒休單》《外訪登記表》《出差審批表》及企業相關規定對員工考勤進行檢查和統計整理,經員工簽字確認后于次月3日前(遇節假日提前)將本月考勤進行匯總,為核算工資的依據。
6.異?记谟涗浱幚恚ㄕf明:以下內容中提及“當月”均指自然月,“當年”指自然年):
(1)遲到與早退:
①根據遲到或早退時間,員工按如下標準在實際績效獎金中扣除(具體績效獎金制度詳見第四章薪酬制度):
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以內,扣除10元;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至30分鐘以內,扣除50元;遲到早退時間在30分鐘至1小時以內,扣除100元。
②遲到或早退達到或超過1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達到或超過3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③當月累計遲到次數加早退次數超過6次或當年累計遲到次數加早退次數超過20次的,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④因突發狀況遲到或早退轉為公出或請假的,應最遲在突發事件發生的次日由部門負責人通過郵件補報,否則月終統計時計入遲到/早退/曠工次數。
(二)曠工
1.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小時,按照(曠工小時數/8小時)x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扣除工資。
2.當月累計曠工達到2次,或自入職后累計曠工達到3次,或一次曠工時間超過3日的,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不經請假、請假未按企業規定辦理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屆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上班外訪、請假理由查明不屬實的;
(4)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工作;
(5)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不足三小時的,按曠工半日計,超過三小時的,按曠工一日計;
(6)本管理制度或企業其他規定、制度視為曠工的。
4.曠工一日,當日工資不予發放,連續曠工三日、當月累計曠工三日者,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日者,視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四、加班管理制度
1.各部門須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特殊崗位不能正常體息的,應安排好員工的倒休排班時間表,并事先錄入考勤管理系統。
2.所有加班或倒休均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備人事部門,然后將加班信息提前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門提交《加班申請表》或《調休申請表》。未經批準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不計為加班。
3.對于有突發狀況需要加班或安排倒休的,應最遲在加班次日(節假日順延)由部門負責人通過郵件補報。
4.加班需要錄入指紋(對于直接延長下班時間計為加班的,無需再次簽到,離開時簽退即可)。
5.加班或倒休的最小單位為半小時。
6.遲到或曠工不能轉記為倒休。
7.加班是指因企業工作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完成急需完成某些任務而進行的臨時性的勞動行為。
8.企業安排的加班。由相關部門統一安排人員,明確工作任務、加班時間、人數、完成時限,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由部門主管初審,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執行。
9.臨時性的加班。經部門領導或加班人員自行提出申請,明確工作任務、加班時間、人數、完成時限,填寫《加班申請表》,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并交人事部備案。
10.遇緊急情況時,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獎《加班申請表》,由總經理確認簽字。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體。員工未經批準自行延長在企業時間的或者自行留在工作場所不歸的,企業不視為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費。
五、休假管理制度
(一)日常休假
1.周末: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兩天休息。
2.法定節假日:春節、中秋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年假制度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全薪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全薪假期;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全薪假期。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在不妨礙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使用年休候,連續休假考應提前兩周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安排。
3.年休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個工作日,年假經主管上級批準可沖抵病假、事假(須在請假單上注明)。
4.員工的年假應于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休完。年假不得跨年度轉入下一個年度。
5.員工在休年假期間工資仍予以發放。
(三)婚、產、喪、工傷假
A.婚假
1.試用期滿,且在本企業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登記證的員工可休婚假。員工在本企業入職前登記結婚或再婚的,不再在本企業享受婚假。
2.男女均符合婚姻法規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假期為3天。
3.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結婚假期增加7天,共計10天(遇節假日連續計算)。
4.男女有一方是再婚者,婚假為3天,但不享受晚婚假。
5.員工請婚假須提前兩周填寫《員工請假單》并附結婚證復印件,按規定的管理程序審批。
6.員工在休婚假期間工資仍予以發放。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B.產假
1.產假天數;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男女員工實行節育及絕育手術,依據醫院診斷休假證明享受3~7天。
3.產假內遇節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產假應連續一次休完,不可拆開使用。
4.女員工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的待遇按照病假處理并按病假流程申請審批,無故超休產假或未按規定程序申請及審批的按曠工處理。
5.辦理生育保險的員工,產假期間工資按國家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C.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享受3天喪假,于親屬死亡一個月內使用。
2.請休喪假須填寫《員工請假單》并附直系親屬死亡證明復印件,按規定的管理程序審批。
3.休喪假期間工資予以發放。
D.工傷假
遵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六、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酬發放
本企業實行月薪制,發薪日為每月5日。薪酬體系的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結合個人知識技能、經驗背景、績效成績而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
并且:
1.薪酬體系將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外部環境變化、市場薪酬水平等因素而變化;
2.每月5日之前發放上月工資,其中加班費、中夜班津貼、獎懲、全勤獎、缺勤扣款等次月結算;
3.員工當月薪資收入中已包括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生活補貼、津貼及其他費用;
4.個人所得稅由員工本人承擔,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
5.員工當月工資中還將扣除各項社會保險、公積金、工會會費、缺勤扣款及其他應扣款項;
6.員工薪資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特殊情況下將以現金結算。
(二)績效考核
企業將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估以書面及面談形式進行,是發放獎金、薪資調整、晉升和崗位變動的重要依據。績效評估依據員工出勤狀況、獎懲記錄、工作表現、工作成績、考核情況、企業效益等綜合因素進行,具體以企業給出的績效評估成績為準:
1.每年評估一次,評估周期為每年1月至12月,也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為上一年的12月至當年度的11月;
2.新進及離職員工,評估期按當年1~12月出勤情況核定;
3.新進員工截至12月31日,仍在試用期尚未轉正的,不做考評,已轉正的,無論具體出勤滿幾個月,均應列入考核范圍,按實際工作月數考核和評審;
4.在評估期內離職的員工不享受當期績效評估獎金(年終獎);
5.績效評估結束后的兩個月內根據評估成績發放年終獎,評估分數低于或等于40分和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享受當期年終獎;
6.根據經營狀況,企業有權對評估周期、是否發放獎金、所有獎金發放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
七、保險福利制度
1.企業按國家和湖南省婁底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自員工被正式錄用之日起,企業和員工都將根據規定按月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2.以上社會保險根據員工本人收入情況,及湖南省婁底市政府有關規定每年作相應調整,并要求員工對調整情況簽字確認。
3.企業還將根據實際情況發放其他福利。
4.年度內工作表現優異或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員工,企業根據情況進行嘉獎。
八、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培訓范圍
1.對一般員工的培訓主要是幫助其了解企業概況,理解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規范和必要的工作技能,以求更快更好地融入工作環境并按時按質完成本職工作;
2.對基層管理人員的培訓是配合其盡快掌握必要的基礎管理技能,明確自身的職責,適時地改變現有的工作觀念,結合企業實際創造新的工作和管理方法;
3.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是要求其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專業技術知識與技能,并及時了解和更新各自領域里的最新知識,不斷學習和發展,保持與社會發展相適應;
4.對管理人員的培訓,主要側重于領導力培訓、高效溝通培訓、績效管理培訓、創新能力培訓等,旨在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二)培訓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直線主管對自己的所有下屬負有培訓責任和義務。
2.根據各部門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遇到的問題及員工發展需要,結合企業戰略規劃及各部門業務發展需求,進行培訓需求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培訓項目或培訓建議。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分析于每年9月前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并制訂年度培訓計劃。
3.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室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部門應給予配合與協助。預算外培訓項目需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經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預算內培訓項目按培訓計劃實施,費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備案后至計劃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如工作需要,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項目由本部門經理負責,于培訓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必要時可要求人力資源部給予協助與配合。
4.根據實際需求,培訓將會采取不同的形式,原則上入職培訓、崗前培訓、規章制度及業務知識等基礎培訓項目由企業內部人員培訓,專業技術類培訓、管理類培訓等由外聘講師授課。
5.員工務必按時參加企業安排的各類培訓,認真聽講并做好記錄,爭取將培訓效果轉化到實際工作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需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培訓出勤記錄與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6.凡參加各類上崗證、崗位資格培訓、技能培訓、復訓等,考試不合格者,按員工手冊相關規定處理。
7.培訓考勤管理
(1)企業在工作時間內組織的培訓,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如有遲到、早退、缺勤等相應按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2)企業組織的工作時間以外的培訓,不能視為加班,員工自愿參加。如果培訓時間安排不合理,或確因個人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可通過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或培訓組織機構反映,并盡可能進行調節。
(3)如員工因缺席培訓而無法取得相應的資格或資質,導致培訓費損失、不能上崗、技能低下、不符合繼續工作條件(法律規定或企業規定),無法勝任工作崗位的,企業有權相應做出處理,包括調整崗位、考核評估、調整薪酬待遇、辭退等。
(三)服務期約定
1.根據特殊需要,企業將出資為特定員工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即區別于一般的,并非涉及全體員工的培訓,包括國內(外)進修、定向管理能力培訓和學習交流等,培訓進行前將與員工約定服務期;
2.員工如在約定的服務期內離職的(包括辭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將補償未履行的服務期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有關培訓費用的定義、范圍、分攤及服務期的約定等細則以簽訂培訓協議為準;
4.各類培訓所獲得的證書均由企業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離職時,對培訓費用結算完畢后證書所有權將歸屬員工個人所有;
5.如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所獲得的所有與培訓相關的資料需復印一份交人力資源部留底,以備今后培訓所需;
6.培訓所獲得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受訓人員必須嚴格保密,未經企業授權,不得外傳或外泄。不遵守保密紀律,因此給企業造成實際損失的,企業將根據損失大小做出賠償,必要時將訴之法律。
(四)培訓費用
1.經批準的培訓項目將由企業統一支付費用,員工本人因特殊情況墊付培訓費用的,根據實際支出報銷相關費用。
2.企業出資的外部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如該項培訓無補考,則由本人承擔培訓費用50%,記入當期考核成績;如該項培訓有補考機會,給予補考一次,補考費要由本人承擔;同時如涉及崗位資格和安全類的培訓,企業有權按企業相關規定處理。
3.根據培訓協議,培訓預算費用為每人每年2000元。
九、獎懲制度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利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
所有員工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積極參與和提出有利于改善企業各項工作和經營業務的建議的,企業都將根據情況給予不同的獎勵,獎勵實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改善管理和服務質量的;
2.提高工作效率的;
3.受到內外部客戶表揚和嘉獎的;
4.積極向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企業采納的;
5.具有其他功績,經企業領導認為應給予獎勵的。
(二)獎勵程序
可由員工推薦、本人自薦、領導提名等方式得出合適人選,經證明符合條件者給予獎勵。
(三)獎勵方式
1.表揚信/嘉獎單:發表揚信,張貼通告。
2.口頭鼓勵:領導談話方式。
3.嘉獎(現金):根據各部門提議,人力資源審核,企業領導批準,每次獎勵金額不等。一般為每人每次50元、100元、200元、300元或500元。
4.特別嘉獎(現金);特殊情況下的獎勵,由企業領導批準。
(四)懲罰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有下列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相應獎金、津貼、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差錯單、降職、撤職、停職、辭退等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無論金額大。
2.違反業務操作規定,或違反各項工作制度和流程,給企帶來不利影響、隱患和后果的;
3.違反部門規章制度、業務流程、操作規程、安全規定、考核制度、通知和要求等,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響的;
4.因工作差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客戶抱怨或投訴的;
5.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和消極怠工的;
6.其他違反部門規章制度的行為舉止,應給予相應處罰的。
(五)違紀行為糾正方法
企業的發展和成功依賴于有效和諧且安全的工作氛圍,這就要求每一位員工以成熟負責任的方式來待人處事,對于違紀行為,一般采取以下糾正方式,但是可以不按這個順序或者同時采用一種以上的方式:
1.口頭警告?陬^警告是對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中某一方面的員工的提醒,包括但不限于缺勤、效率低下或其他和整個工作表現相關的行為情節較輕的。
2.差錯單。差錯單是行政處罰的書面形式,是針對在主管做出警告和提醒后,仍無明顯改進的跡象時,或違紀行為超出口頭警告范疇時所采取的方式。違紀行為和處罰情況都將被記錄在案。
(1)一般差錯:工作發生錯誤,經指出已糾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后果不嚴重,損失輕微可彌補的。
(2)中等差錯:工作發生錯誤,造成不良影響,給企業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2000元至5000元);或雖未造成經濟損失,但導致客戶投訴或不良影響的。
(3)重大差錯:發生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達5000元及以上;或對企業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或導致客戶強烈不滿或投訴,影響惡劣的。
3.辭退警告信。辭退警告處分是一項非常嚴厲的措施,適用于當員工違反相關規定,情節較嚴重;或多次差錯,本年度內差錯單累計達4張時,將給予辭退警告信。
4.停職。如員工發生違紀行為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調查,而員工又不便在此期間投入工作的,企業將要求員工停職(停止工作),停職期間工資按企業相關規定發放,待有調查結論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5.降職。指將員工調至更低級別、責任相對較小的崗位工作。員工被證明不適合原崗位工作的,將給予降職處分,并相應調整薪資福利待遇。降職可能是暫時的,如員工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和不足之處,通過勤奮和努力的工作,可
以復職,并按晉升程序處理。
6.撤職。指撤銷一切職務,直接降級至普通員工。擔任一定職務的員工,
一旦發生工作失誤和嚴重失職等情況時,企業可做撤職處理。
7.辭退。辭退是對違紀員工最嚴厲的一種處理,當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達到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或者有任何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可以立即辭退。
8.針對每一具體違紀事件,以上糾正程序并非企業必須履行的,企業可以視情況保留或更改懲罰措施,包括辭退的權力,必要時,也將訴之法律。
9.各類處罰通知,包括差錯單、辭退警告信等,原則上要求員工本人簽字并公示,目的是加強員工教育,注重客觀事實,要求員工吸取教訓,避免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但員工簽收并非必要程序,如果因各種原因未簽收或員工拒絕簽收的,該處罰措施依然有效執行。
10.員工如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部門領導、工會、人力資源部等申訴,企業將予以調查核實并慎重處理。但最終無論是否更改處罰決定,員工必須服從企業的管理和獎懲決定。矛盾突出有爭議的,按勞動爭議法律規定處理。
十、勞動紀律
企業關于工作時間、考勤、休假、請假和獎懲紀律均屬于勞動紀律范疇,每位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同時,還包括:
1.著裝
(1)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均須穿著得體,整齊干凈;
(2)員工不得赤膊、穿短褲、背心、拖鞋、超短裙或過于袒露的服飾;
(3)若相關部門員工有相應工作服,且已經領取工作服的,員工均應在工作時間按規定穿著企業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并保持服裝清潔整齊,無破損。
2.儀表儀容
(1)員工應保持衣冠、頭發整潔;
(2)男性胡須要經常刮凈,女性頭發須梳理服帖,不得蓬亂;
(3)上班前不得飲酒、吃有特殊異味的食品;
(4)與客戶、同事讀語時,態度要和藹、認真,不得發泄個人情緒及做出不文雅的舉止;
(5)員工應注重禮儀,講究文明禮貌,自覺維護企業的團體榮譽和對外形象;
(6)對待客戶、同事態度一律要自然、大方、熱情、穩重、有禮,對人對事不帶個人偏見,不侮辱他人人格。
3.部門可根據各自的管理需要,結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度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但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總經理室批準后下發執行。
4.每位員工都有義務遵守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行為準用,各級主管及經理有責任指導或督促下屬遵守行為準則。必要時,企業會采取必要的處罰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各級領導組織企業的生產,以保證全面完成企業的各項任務。
2.安全保衛部負責建立、健全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并會同各相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
3.各部門經理是其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制定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流程,負責本部門日常安全生產的落實與檢查。生產運行部值班經理為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次的安全生產工作。
4.技術設備部應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高壓電、高空及特殊崗位的操作規范和保護措施。
5.企業所有新進員工及轉崗員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除培訓業務知識、生產技能外,還需結合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安全保護意識的教育。
6.重要崗位、危險工種,各部門必須選派人員素質好、工作認真、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
7.安全保衛部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做好相關記錄備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8.各部門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熟悉掌握本企業的消防應急預案、火災處理流程、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
9.凡因不遵守安全生產規定和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者必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并將視其情節及危害程度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其刑事責任。
10.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按財產損失和情節分為:
輕微事故:經濟損失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金額在2001~5000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金額在5001~50000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2)按人員傷亡情況分為:
輕傷事故:一般為軟組織挫傷等輕微受傷事故,員工休養時間在一周以內即可完全康復的,受傷者經認定或鑒定為無傷殘等級;
一般事故:造成受傷者骨折或肢體殘缺等,經勞動部門鑒定為傷殘等級為10級至9級的;
重傷事故:造成受傷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并引起長期功能性障礙等,經勞動部門鑒定為傷殘等級為8級及以上的;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造成1~2人死亡的;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造成3人或3人以上死亡的。
(3)肇事者賠償和責任追究
輕微事故:賠償10%~50%,通常為30%,并將被開具差錯單,給予書面警告或嚴重警告。拒絕賠償或態度惡劣,缺乏安全意識的,將給予辭退。
一般事故:賠償10%~50%,通常為30%,并將被開具差錯單,給予嚴重警告。拒絕賠償或態度惡劣,缺乏安全意識的,將給予辭退。
重大事故:將給予辭退。如肇事者平時工作表現優秀且本人認錯態度誠懇深刻,用人部門申請留用的,將被開具辭退警告信,并需賠償企業經濟損失的10%~50%,通常為30%,最高賠償為本人3個月工資收入的總額。
特大事故:將給予辭退,并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輕傷事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或津貼50~300元,并將被開具差錯單,給予書面警告或嚴重警告。安全意識差,拒不接受批評和教育且態度惡劣的,將給予辭退。
一般事故:扣除相應的獎金或津貼300~1500元,并將被開具差錯單,給予嚴重警告。安全意識差,拒不接受批評和教育且態度惡劣的,將給予辭退。
重傷事故:將給予辭退。如肇事者平時工作表現優秀且本人認錯態度誠懇深刻,用人部門申請留用的,將被開具辭退警告信,并全額扣除當年月獎金和年終獎。
死亡事故:將給予辭退,并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死亡事故:將給予辭退,并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4)多人肇事的,承擔共同賠償責任,并根據情節相應做出處罰,包括全部辭退。
(5)間接責任人、連帶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輕微事故、輕傷事故和一般事故,將根據情節和責任大小,給予間接責任人、連帶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一定的處罰,包括批評、口頭警告、開具差錯單和扣除相應的評估成績和獎金等。
重大事故和重傷事故,將根據情節和責任大小,給予間接責任人、連帶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相應的處罰,包括通報批評、嚴重警告、扣除相應的評估成績和獎金、降職等。
特大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將根據責任大小,給予間接責任人、連帶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相應的處罰,包括通報批評、扣除相應的評估成績和獎金、辭退警告信、撤職、降職、辭退等,并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離職管理制度
(一)主動辭職
員工主動辭職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3日,轉正后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向企業提交書面申請,寫明辭職崗位、辭職理由等,遞交給所屬部門主屬領導,審批后交人事。人事與申請辭職的員工面談,依實際情況將其辭職情況上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核準后生效。批準后由人事與其部門主管協商確定該員工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期限及具體安排,確定該員工最后工作日。另外,員工無理由連續曠工超過3日視為嚴重違反企業制度,企業有權要求直接予以辭退。
辭職申請未經總經理核準前員工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理,因自行離開而未辦理離職手續、未開證明的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有權追償。
(二)企業辭退
員工出現下列任何情形的,企業有權單方立即并直接辭退該員工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符合本《員工手冊》規定的辭退情形或視為本《員工手冊》規定的嚴重違紀及其他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管理制度或紀律規定的情形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員工被依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治安傳喚、行政處罰、逮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社區矯正等各種情況的;
7.被證明有精神類疾病,無法正常工作的;
8.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紀律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企業可以解除、辭退員工的情形出現的。
員工出現上述情形的,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或人事負責人審核后認為可以辭退的,上報企業總經理處批準后即予以辭退。人事向被辭退員工發送《辭退通知書》,員工進行簽字確認,自簽發《辭退通知書》之日起即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應在人事指定期限內按照本管理制度完成離職手續的辦理。
(三)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企業與員工任意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并就解除后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確定離職日期、離職事項并按照本管理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四)勞動關系到期終止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人事應于該員工合同終止到期前30日內與該員工協商是否續簽及續簽具體事項,對于合同到期前30日內員工沒有向人事提出續簽的書面意見和續簽申請的,視為該員工不愿續簽,應在企業人事的協助下按照企業關于離職流程的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視為愿意接受本人的合同到期續簽的提示義務。
(五)離職流程
員工因本管理制度任何原因離職的,均應當在接到人事通知后在指定的離職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徑行離職或逾期不辦的員工,視為放棄一切權利,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員工個人承擔。員工徑行離別時由其所在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后交人事按照曠工違紀辭退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因本管理制度任何原因離職的,手續的辦理均包括工作交接和企業財務的返還,由人事按照《離職交接單》進行協助辦理,并及時進行填寫,具體離職流程如下:
1.工作交接由部門主管領導負責離職員工具體的交接安排。由離職員工書寫書面工作匯報、工作進展,將所經辦事項及經營的文件、賬目、款項、公務等全部交代清楚,詳細列出未完成工作、代辦事項及需特別交代的重要事項。
2.企業財務的返還,由人事員工組織,按照該員工入職時的物品領用清單和《離職交接單》所列項目仔細核對并收回,財務部負責核對清理離職員工的所有欠款和報銷賬目。
3.離職員工有義務積極配合上述交接。待上述交接內容全部核清后由部門主管領導、人事、財務部簽字確認。屬于企業財務的,員工無法歸還或損毀的,應照價賠償。
4.員工依照《離職交接單》完成工作和財務返還等交接工作后,由人事和該員工部門主管進行認真核對后在《離職交接單》上簽字,后交由總經理審核并確認。總經理簽字后,人事將該《離職交接單》交由財務,財務方可辦理該員工工資發放手續,通知離職員工領取工資及福利。
5.員工社會保險關系及人事檔案關系在企業的,應在離職后15日之內將社會保險關系、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企業,應該應企業的要求,積極配合企業進行員工個人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按時提交所需的相應材料、文件,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6.離職員工如與企業簽訂有其他《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協議,應按照約定辦理。
7.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人事應收集所有該員工在離職期間辦理的書面手續、文件,如《辭職申請書》《辭退通知書》《離職交接單》等,妥善保存并存檔備查。
8.離職員工于離職后,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等違法事項,除應當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法律責任。